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职责
日期:2015-11-05  发布人:admin789  浏览量:5319


 汉口学院艺术设计学院

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

    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教学、科研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、决策的机构。成员由本院具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、分管教学、科研的副院长与系(正、副)主任组成。通过全院教职工民主投标产生7名委员。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1名、委员5名。

    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:

一、讨论、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,作为院务委员会决策的重要依据。

二、对学院各类科研项目规划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。

三、审议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审、专家推荐人员。

四、对学院申报的重点学科新上专业等进行审查与建议。

五、对学院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与开发项目进行审查。

六、对学术、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提出主导意见。

七、年度教师考核及优秀教师评定最后的审定工作

八、承担省级、校级优秀论文评审工作

九、完成学术委员会关于学院的其它学术职能

注:任期两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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