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设计学院社会活动分细则(试行一学年)
为了更好地开展艺术设计学院工作,聚合凝聚力,艺术设计学院试行教师社会活动分考评制度,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。考评事项分为常规项和加分项,常规项为学校及学院的常规性事务工作,全体教师均需积极配合、参与,任何原因缺席均会扣分,加分项不做硬性要求,参与教师将获得相应加分奖励。
一、常规考评项(按次考评,每次按扣除2分计算)
1、参加学校及学院规定的例会;
1)全体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每学期规定的开学、毕业典礼及新生见面会;
2)全体教师应按时参加院系规定的每月一次例会(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2:00,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);
3)各个系的教师例会由系主任负责组织,原则上每个月应召开一次例会,时间由系主任安排,会议考勤制度可参照院系例会制度执行;
4)党员活动及相关事务(党员教师参与考核)。
2、参加学院及各专业系安排的规定工作;
1)教师应克服困难,服从专业教学安排,积极开展教学组织工作;
2)学院专业教学事项包括范围:
①每学期专业教学课程安排; ②毕业设计及相关工作;
③学校的监考及相关工作; ④暑期的招生及相关工作;
⑤学院对外教学所需的相关配合工作; ⑥导师制的相关工作。
3、关乎艺术设计学院发展的专业建设、专业申报、教学评估及相关工作;
二、加分考评项(每次按2分计算,高级别按3分计,涉外活动按4分计算)
1、教室举办、参与讲座、展览及学术交流(同一作品参展只计一次);
2、举办个人的设计作品、绘画作品、工艺美术作品的专题展览;(4分);
3、参与学院运动会的比赛项目;
4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设计、美术的大赛活动;
5、教师的个人专著、作品集、媒体的专题宣传;(不涉及汉口学院按1分计)
6、协助学校开展的对外事务活动;
7、参与学校活动的策划、布置工作;
注:社会活动分考评细则试行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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